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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旺消费促发展;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提升创业创新活力和社会治理水平;与此同时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
  会议在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时提出,开发应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国际竞争新优势。
  具体而言,一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在城市建设、社会救助、质量安全、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二要顺应潮流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政策支持,着力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建立市场化应用机制,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大数据产品体系,使开放的大数据成为促进创业创新的新动力。
  三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让各类主体公平分享大数据带来的技术、制度和创新红利。
  会议中还提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小微企业中的创业、创新者们,在大数据应用的开发有足够的创意和敏捷的执行力。
  为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的积极性,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值得关注的是,当越来越多的IT技术创业者们陷入移动互联网一些既有模式的泥淖时,随着政府开放更多可以使用的大数据,他们眼前的创业机会也将增多。例如国家倡导的智慧城市建设,其应用层包含了众多细分的领域项目正待更有创造力的模式和服务对接;一些提供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基础设施及平台服务的企业,也以开放的态度,寻求有创见的企业,树立标杆智慧应用。
  毫无疑问,国务院此次会议落实的决策,将让我们看到万众创新之下,创业者们之于更多民生服务的进一步价值,以及更丰富的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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